八个税务筹划案例(下)
案例5
如何通过收入项目费用化来减少个税?
某美少女作家近期准备创作一本小说,需要到外地去体验生活。预计全部稿费收入20万元,体验生活费用等支出5万元。体验生活费可以由美女作家自己负担,也可由出版社支付,但稿费要减少5万。那么哪种方式实际税后收入更高呢?
方案一:美少女作家自己负担费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200000×(1-20%)×20% × (1-30%)=22400元
实际税后收入为:200000-22400-50000=127600元
方案二:出版社支付体验生活费用
实际支付给该作家的稿酬为15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150000×(1-20%)×20% × (1-30%)=16800元
实际税后收入为:150000-16800=133200元
案例6
企业奖金如何发放可减少个税?
胡先生每月工资、薪金800元,其所在单位采用平时减少工资发放、年底根据业绩重奖的方法,胡先生可获得公司年终奖12000元。那么为了帮员工减少个人税负,公司年终奖是该选择一次性发放还是分批发放呢?
方案一:一次性发放
工资部分低于免征额,不用纳税奖金部分。应纳税额=12000×20%-375=2025元。
方案二:年终奖分三次下发
例如,公司采取年终奖分三次下发,12月、1月、2月每月平均发放4000元。工资部分低于免征额,不用纳税。12月、1月、2月奖金部分应纳税额=4000×15%-125=475元三个月共纳税:475×3=1425元。
案例7
如何利用转换职业身份来节税?
李响原就职于足球专业报纸,由于她报道足球视角独特,文笔流畅,被另一家体育专业报纸高薪挖走。假定李女士的月薪为50000元。从职业身份的角度考虑,哪种才是降低税负的最佳筹划方案呢?
方案一:李女士调入体育报社
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0-2000)×30%-3375=11025元。
方案二:李女士作为自由撰稿人
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 ×(1-20%)×30%-2000=10000元。
方案三:以稿酬形式支付李女士所得
其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 ×(1-20%)×20%×(1-30%)=5600元
案例8
企业做何种纳税人税负较轻?
某生产性企业,年销售收入150万元,可抵扣购进金额为90万元。增值税率为17%。年应纳增值税额10.2万元。那么该企业做哪种纳税人税负会更轻?
税务筹划方案
企业的增值率为(150-90)÷150=40%。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35.29%,企业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负担较轻。因此,企业可分设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分别为70万元和8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分设后纳税额70×6%+80×6%=9万元,节税10.2-9=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