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国务院明确:12月31日前发票全部实现无纸化
重磅!国务院明确年底前实现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
01
官宣!年底前实现!
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

划重点!!!
1. 全面推行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便利市场主体缴费办事。
2. 实行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
3. 推动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
4. 进一步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简化退税审核程序,强化退税风险防控,确保留抵退税安全快捷直达纳税人;
5. 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行邮税电子缴库服务,2022年11月底前,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2022年底前,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
6. 11月底前,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年底前研究制定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等。
财小加解读:
年底前实现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意味着什么?
从多数人的理解来看,即可能不再需要把电子发票打印出来再报销、入账,仅仅凭借电子发票文件就能实现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全流程操作!
1. 流程简化,终于不用再头秃了!
尽管全电发票的推进越来越成熟,但其实大部分企业还是没能享受到全电发票带来的政策便利。
很多企业在实际报销时,仍旧需要将电子发票打印后,再走报销流程,并且还要将电子发票的原始凭证保存归档……流程复杂且繁琐;
而若全电发票真的实现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甚至还可能实现批量操作),意味着这些流程都可以简化,只需线上完成相关操作即可!
加上全电发票的便利性: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连人工收发都省了;并且还可以对各类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可实现自动交付全电发票等……剩余的头发终于有救了!
2. 减少成本,让企业腾出更多空间
如果一家企业一年要报销5000张发票,那打印这5000张发票所使用的纸张、油墨等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还没加上人工成本、管理成本、库存成本和交付成本等!
电子发票实现无纸化后,这些费用都可大大削减。
3. 终于不怕“发票丢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在税务局的处罚公示中,每天不知道有多少公司因为丢失发票而被处罚!当电子发票实现无纸化后,再也不怕发票丢了~

02
电子发票如何接收、查验、入账、归档
1. 取得发票和确认
纳税人可以使用各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入“税务数字账户模块”,通过筛选,可以查询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2. 查验途径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手动输入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等基本信息,也可直接导入;

3. 发票入账
单位收到的凭证确属电子会计凭证的,无论是否收到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均应当主动向开票单位索取电子格式的会计凭证;
同时,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原件,即必须保存OFD源文件。拍照、截图、扫描等电子影像件属于电子副本文件,并不是电子会计凭证原件,不能仅以电子副本文件报销入账归档。
4. 发票报销归档
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规定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6号)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
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1)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2)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3)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4)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要求;
纳税人以电子发(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规定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仅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第二,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电子发票,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三,纳税人如果需要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
03
取得全电发票后,这些事项要注意
1.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中,哪些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
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所属期已确认用于其他用途的发票;
4)已用于冬奥会退税的发票;
5)已全额冲红的发票;
6)其他,如:被锁定的蓝字发票;
2.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被部分红冲后,是否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抵扣勾选?
可以,可勾选抵扣的税额为原发票票面税额与所红冲的发票税额之差。
3. 进行发票抵扣勾选确认后,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可否撤销?
可以。若试点纳税人需对“已勾选(抵扣)”发票的状态进行调整,只需选中“已勾选(抵扣)”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即可。
4. 进行发票用途确认后,需要继续勾选,如何进行操作?
如已完成用途确认后,需继续勾选,请先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统计确认】,点击“撤销确认”按钮,如下图所示。

完成上述操作后,返回【抵扣勾选】,继续进行勾选。
5. 纳税人开具或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1)试点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明细)第1至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开具的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勾选用于本期抵扣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或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一般纳税人已将全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请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2)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5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开具的“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3栏、第6栏、第8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